对微生物新颖性的疑惑、发明人仅公开菌株名称便否定新颖性?
本专利的内容是保护一个菌株及利用该菌株发酵生产某一物质的方法。最近审查意见到了,审查员找了申请日之前的一篇文献,是发明人自己发表的英文文章,文章内讨论的是一个代谢过程,其中提到了本专利中的菌株,公开了该菌株名称包括拉丁名称和菌株号(该菌株号是实验室内部名称,非保藏号),审查员通过对比发明人姓名相同以及菌株的分类命名及菌株号与本专利相同,否定菌株独权的新颖性。我认为,菌株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产品,即使在文章中公开了名称,公众还是无法得到,既然这样,仅公开了菌株的分类命名和菌株号的文章是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审查员以一个未公开任何菌学特性的菌株,只是一个名称相同就否定专利的新颖性,这样有根据吗?
我查了审查指南,但是发现审查指南对于微生物的创造性的判断有一些描述,但是对微生物新颖性的解释是空白。
希望高手能给我提供帮助。
Re:对微生物新颖性的诱惑
不好意思,发完贴,才发现标题做了,是“疑惑”,嘻嘻!见笑了!Re:对微生物新颖性的诱惑
以为把疑惑看成了诱惑,再一看,还真是诱惑。微生物方面的不懂,帮顶。
Re:对微生物新颖性的疑惑、发明人仅公开菌株名称便否定新颖性?
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就猜测一下吧:)在论文中未公开该菌株的制备信息和结构信息的情况下,争辩如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所以,虽然名称有公开,不等于名称所代表的技术被公开,正如可口可乐的配方一样。
Re:对微生物新颖性的疑惑、发明人仅公开菌株名称便否定新颖性?
初步看下,个人有以下意见:事实:
申请日前发明人发表了一遍文章,该文章涉及一种菌株,在文章中公开了该菌株的拉丁文名称,该文章在申请日前公开。发明人之后提交的申请中涉及到菌株,审查员以前述文章为对比文件否定了申请中有关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分析:
何为现有技术,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对于该菌株,如果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根据前述公开的文章以及公知常识制备得到所述的菌株,则该菌株应当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能用来评价本申请的新颖性。但是如果该菌株不属于现有技术,则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二十条的规定需要保藏,否则就是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关于充分公开的规定。
权衡利弊,如果一旦证明该菌株不属于现有技术,且申请人没有按规定保藏该菌株的情况下,则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26.3的规定,很可能被驳回;而如果认定该菌株属于现有技术,则可以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书以克服申请没有新颖性的缺陷。
结论:
建议申请人权衡利弊,选择是否认定该菌株属于现有技术。
Re:对微生物新颖性的疑惑、发明人仅公开菌株名称便否定新颖性?
分析:何为现有技术,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对于该菌株,如果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根据前述公开的文章以及公知常识制备得到所述的菌株,则该菌株应当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能用来评价本申请的新颖性。但是如果该菌株不属于现有技术,则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二十条的规定需要保藏,否则就是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关于充分公开的规定。
我在专利中已经对该菌株做了保藏,根据你的分析,我还是应该跟审查员争论一下!
Re:对微生物新颖性的疑惑、发明人仅公开菌株名称便否定新颖性?
菌株应当是自然存在的,怎么有新颖性呢……难道是人工培育的新品种?一个外行的疑惑
Re:对微生物新颖性的疑惑、发明人仅公开菌株名称便否定新颖性?
是哦,如果菌株是从自然界筛选出来的,那你保护的菌株岂不是属于科学发现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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