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yw 发表于 2010-5-20 21:09:18

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看审查指南里说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
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届满之前提
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
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
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从这段看如果申请被驳回,那么不能再提出分案申请。

但下一段又说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
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
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
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看糊涂了,到底驳回后能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new_little 发表于 2010-5-20 21:24:56

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搜索有关帖子 记得以前有一个帖子是说这个事的

guohaibo530 发表于 2010-5-20 21:27:06

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emily_zq 发表于 2010-5-20 22:05:49

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恩 我也遇到这个问题 很费解 期待好心tz解答

emily_zq 发表于 2010-5-20 22:15:12

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在论坛搜索了一下 有答案了,如下:
前段说明,如果案件包括所有救济程序在内的程序都终止,就是“授权、驳回、撤回”都是最终结论时,不能提分案;
后段说明,即便专利局下发了驳回通知,但还有救济程序没有用尽,在救济程序允许时间段内,专利局的决定还没有最终实质生效,该期间可以提分案。
两种说明并不矛盾,只是前者强调所有救济程序已经结束,专利局的决定已经生效;后者强调还有部分救济程序没有用尽,专利局的决定没有实质生效。只要满足后者,就可以提出分案

jiazi 发表于 2010-5-21 00:29:15

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同意,非常感谢!

susanyw 发表于 2010-5-21 20:52:47

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谢谢各位的回复,现在明白了!

mcdull 发表于 2010-5-21 23:05:37

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简单地说,“发出驳回决定”不等于“已被驳回”。
发出驳回决定之后,三个月内,申请人不提出复审请求,才真正被驳回了。

lv_jing_2009 发表于 2010-5-21 23:56:59

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前者是驳回,后者是驳回生效,生效之前都可以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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