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看审查指南里说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
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届满之前提
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
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
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从这段看如果申请被驳回,那么不能再提出分案申请。
但下一段又说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
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
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
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看糊涂了,到底驳回后能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搜索有关帖子 记得以前有一个帖子是说这个事的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能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恩 我也遇到这个问题 很费解 期待好心tz解答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在论坛搜索了一下 有答案了,如下:前段说明,如果案件包括所有救济程序在内的程序都终止,就是“授权、驳回、撤回”都是最终结论时,不能提分案;
后段说明,即便专利局下发了驳回通知,但还有救济程序没有用尽,在救济程序允许时间段内,专利局的决定还没有最终实质生效,该期间可以提分案。
两种说明并不矛盾,只是前者强调所有救济程序已经结束,专利局的决定已经生效;后者强调还有部分救济程序没有用尽,专利局的决定没有实质生效。只要满足后者,就可以提出分案
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同意,非常感谢!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谢谢各位的回复,现在明白了!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简单地说,“发出驳回决定”不等于“已被驳回”。发出驳回决定之后,三个月内,申请人不提出复审请求,才真正被驳回了。
Re:已被驳回的申请是否还能申请分案申请?
前者是驳回,后者是驳回生效,生效之前都可以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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