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阶段的添加新从属权利要求,到底可不可以
新从属权利要求:该权项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但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在新指南上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允许添加这种新从属权利要求。但是目前,我已经遇到了几个审查员认可这种权项的案例,
请高人具体来说说,局里对OA阶段的添加新从属权利要求的情况,到底是如何掌握的
Re:OA阶段的添加新从属权利要求,到底可不可以
呃,不允许的增加里面没有你说的情况 啊倒是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第一段明确说:“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包括:……;增加或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对于上述修改,只要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的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就应该允许”
另外,对于新指南规定不可以,而审查员没有指出的可能原因是:新申请用新法,以前允许而新指南不允许的,在对待新指南颁布前的申请,适用旧的
Re:OA阶段的添加新从属权利要求,到底可不可以
lz的问题涉及至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lz目前接到的OA,一般来说,应该是新指南实施前的申请,适用老规定,审查员是可以接受的。
另一个是,新审查指南中所规定的“权利要求书没有记载”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的问题。因为当前在审的申请大多都是新指南实施前的,适用老规定,所以,对与新规定中所称的“权利要求书没有记载”的具体含义是指权利要求书没有文字记载,还是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没有涵盖的问题,还没有实际案例来确定。
Re:OA阶段的添加新从属权利要求,到底可不可以
简单地说,不影响结案的,很可能被允许,不利于结案的,一般不允许Re:OA阶段的添加新从属权利要求,到底可不可以
楼上正解~Re:OA阶段的添加新从属权利要求,到底可不可以
只有申请日在2009.10.1日后的才适用新法、新细则、新指南吧。Re:OA阶段的添加新从属权利要求,到底可不可以
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会视作未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的修改,一般会视作不符合专利法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因为这样相当于增加了审查员的工作内容。:)Re:OA阶段的添加新从属权利要求,到底可不可以
那你发什么通知书给代理人呀?:-ORe:OA阶段的添加新从属权利要求,到底可不可以
有的审查员会接受有的审查员会指出是没有按照审查意见进行的修改,因此不予接受
Re:OA阶段的添加新从属权利要求,到底可不可以
一个字,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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