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24条所称不丧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包括外观设计?
如果包括的话,外观设计何来新颖性?Re:专利法第24条所称不丧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包括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说的很清楚了,有什么问题吗?
Re:专利法第24条所称不丧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包括外观设计?
但是专利法22条和23条规定的授予条件里,发明、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区别;不得与申请日前他人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由此看来,也没说外观设计要求新颖性
Re:专利法第24条所称不丧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包括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抵触申请\"这不就是新颖性吗?你把它理解成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吧,23条虽没出现这个词,但意思是一样的。这个可以根据法条推导出来。
Re:专利法第24条所称不丧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包括外观设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区别——不就是新颖性吗?Re:专利法第24条所称不丧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包括外观设计?
楼上所说的“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区别”,这是外观设计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其实,23条的1、2两款分别就是外观设计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标准。
Re:专利法第24条所称不丧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包括外观设计?
有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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