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拟禁止香烟包装出现商标标识引发争议
日前,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宣布将香烟税上调25%,并自2012年起实行香烟空白包装,即禁止在香烟包装上出现商标标识。此举旨在鼓励全民戒烟,引领健康消费。这将使澳大利亚成为全球第一个强制实行香烟空白包装的国家。对此,烟草企业以及知识产权界人士反响强烈。业内人士认为此举违反澳大利亚宪法、TRIPs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有关规定。根据TRIPs协议第20条,商标在贸易中的使用不得因不合理的特殊要求所干扰。另外,禁止在香烟包装上使用商标这一技术法规将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从而违反《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第2.2条的规定。实际上,目前尚无任何可信证据证明香烟空白包装能够降低吸烟率,此举只会导致香烟价格竞争,使香烟假冒和走私更易得逞。
知识产权界人士更担心此举将对知识产权保护造成影响。有人称此举将剥夺商标权人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有人则质疑此举是否会导致由于三年未使用商标而造成香烟商标权的无效。
但是,澳大利亚政府坚信此举能够有效促进全民戒烟。澳大利亚癌症委员会首席执行官伊恩·奥尔弗表示,香烟产品以空白包装出售时,可以凸显健康警告标识,有助于减少吸烟人数。
目前,澳大利亚参议院社会事务委员会已对相关法令实行听证,将于2010年8月作出报告。法令获得通过后,烟草企业可以依据澳大利亚宪法第51条,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认定存在剥夺商标权的可能,烟草企业可以提出数十亿美元的赔偿请求。(何艳霞)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Re:澳大利亚拟禁止香烟包装出现商标标识引发争议
希望中国不要效仿Re:澳大利亚拟禁止香烟包装出现商标标识引发争议
支持禁烟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