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拿到商标注册证后被异议,向工商总局行政复议
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名称:韩国金狐狸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董国富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电话:010-68027820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建昌 职务:局长
案由:因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09年7月30日2009异04131DS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09异04131DS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核准第4777459号商标注册。
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一、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与事实有误
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是错误的,与事实是不符的。
申请人于2005年7月14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的“金六狐+拼音”商标,并在总第1151期《商标公告》上刊登了初审公告,在总第1163期《商标公告》上刊登了注册公告。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任何人提出异议,于2009年6月拿到了第4777459号商标注册证(见证据二)。截止2009年8月18日申请人在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上查询,此商标无异议流程,已注册(见证据三)。
二、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适用法律不当
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适用《商标法实施条例》二十二条的规定是不当的。申请人已于2009年6月拿到了第4777459号商标注册证,商标局在2009年7月30日再下发2009异04131DS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是严重违反商标注册程序的。根据《商标》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故被申请人的引用法律不当。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不当,已经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申请复议。
此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申请人: 韩国金狐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9年8月18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1份。
原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复印件1份。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其它证明文件1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抄送:
Re:怪事,拿到商标注册证后被异议,向工商总局行政复议
http://file.biopatent.cn/151620Re:怪事,拿到商标注册证后被异议,向工商总局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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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经常出这样的事情,商标注册人收到证书没几天,又接到了异议答辩通知书。。金六福,提 金六狐的异议?光从字面意义上来区分,不至于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提就让他提吧,只能耽搁时间了。。。异议不成立的可能很大。
Re:怪事,拿到商标注册证后被异议,向工商总局行政复议
这样的事太常见了,自己好好找个代理公司 给你搞吧 这样自己省心多了Re:怪事,拿到商标注册证后被异议,向工商总局行政复议
这个不是怪事。一般这种情况是由于异议人在公告期将满的时候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将对新的异议申请进行书审,录入,等等一系列工作,商标局的系统要自提交之日起一个多月时间才能有显示,而在进行这些工作的同时注册申请打印证明的工作也在进行。所以就会有这种情况发生。Re:怪事,拿到商标注册证后被异议,向工商总局行政复议
这样错误的情况就不该发生,商标局的内部流程需要改进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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