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f_008 发表于 2010-4-27 02:43:32

有个外观设计问题,请各位多多指教:

参加研讨会时,有个外观设计问题没有听清楚,请各位多多指教:
1. 咖啡器具:咖啡壶A,糖罐B,牛奶壶C、咖啡杯D
甲发明人有咖啡壶A、糖罐B、牛奶壶C、咖啡杯D,想申请一套组合外观设计WG;如果有公知技术中乙发明人有咖啡壶A0,且单就咖啡壶而言,咖啡壶A0会影响咖啡壶A的专利性。那么咖啡壶A0是否会影响组合外观设计WG呢? 
个人理解:如果组合外观设计WG去除咖啡壶A,新的组合外观设计WG’\'应该是可以授权的;去除咖啡壶A的组合外观设计WG’\'并不是完整的咖啡器具,如果甲仍想以咖啡壶A、糖罐B、牛奶壶C、咖啡杯D为组合去制造或贩卖,应该是需要得到乙的许可;如果甲坚持不去除咖啡壶A,那么外观设计WG应该不会被授权。

2. 如果甲发明人同时还有咖啡壶A1、糖罐B1、牛奶壶C1、咖啡杯D1,咖啡壶A2、糖罐B2、牛奶壶C2、咖啡杯D2,咖啡壶A3、糖罐B3、牛奶壶C3、咖啡杯D3,咖啡壶A4、糖罐B4、牛奶壶C4、咖啡杯D4,咖啡壶A5、糖罐B5、牛奶壶C5、咖啡杯D5;咖啡壶Ai、糖罐Bi、牛奶壶Ci、咖啡杯Di,i=1~5,分别与咖啡壶A、糖罐B、牛奶壶C、咖啡杯D属于同一设计构思;一般的申请方式为将咖啡壶A、A1、A2、A3、A4、A5作为一个申请,糖罐B、Bi作为一个申请等申请4个不同主题的专利;而不是申请6个组合外观设计WG、WG1、WG2、WG3、WG4、WG5,也不是1个组合外观设计WG\'\'\'包含6组相似的咖啡器具(因为一发明一专利,审查指南9.2.4成套产品中不应包含相似外观设计)。

附:
9.2.4成套产品中不应包含相似外观设计
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包含某一件或者几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例如,一项包含餐用杯和碟的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再包括所述杯和碟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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