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jie624 发表于 2010-4-26 16:50:09

关于分案专利在美国和欧洲的期限

我想请教一个关于在美国和欧洲分案期限的问题。情况为如果一个专利A包含了3个发明主题,该专利在美国已得到授权,保护了主题一,授权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我想请问申请人是否有可能再提出分案申请保护另外两个发明主题二和三。也就是说美国申请分案是否也和中国一样必须在授权前提出分案,是否能告诉我提出分案一般大概需要多少时间能公开。同样的,该专利在欧洲的情况已经到了Grant of patent is intended ,意思应该是即将得到授权了,我们看了新的权利要求也只保护了发明主题一,想请问这个专利分案的可能性有多大。期待各位的答复,非常感谢!

远航 发表于 2010-4-28 09:37:18

Re:关于分案专利在美国和欧洲的期限

1.美国申请分案也和中国一样必须在授权前提出分案。

2.分案申请由于主案已经超过18个月,应该是很快就会公开的。条件是分案申请必须完成递交全部所需的资料和费用。公开时间约为专利局开出正式收据日以后的14个星期。

3. 如果主专利已经授权,申请分案已经没有可能。有一个做法,不知道可行不可行,那就是在主案授权的两年之内,递交reissue application。做的时候,要将原来的三个主题都包括进去(因为已经授权的第一主题在reissue时会被放弃),这样就会被再次要求分案。-- 这个做法有待探讨,需要请教专家。

linjie624 发表于 2010-4-29 19:02:02

Re:关于分案专利在美国和欧洲的期限

多谢“远航 ”的回答,不知道欧洲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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