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哈!关于创造性的,兼有新颖性疑问。
事情是这样子的:在家具领域,A箱子上使用B导轨,为了使A达到C效果,国内一个实用新型提出在A箱子上以某种特定的方式使用B导轨。改进后,虽然A箱子能达到C效果,但是有些缺陷。
为了能改善这些缺陷,新申请一种导轨B的改进结构,导轨B‘。(09年3月申请)专利局检索后,发现日本有一个电力领域的专利(06年申请,08年公开,至今尚未授权),在某个电力设备的结构中提出了导轨B’。于是国内申请的导轨B‘丧失新颖性,专利申请被驳回。——09年10月1日以前,专利法是相对新颖性,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请指教。
现在如果再在家具领域申请采用B\'导轨的A箱子的专利,会不会被认为是两个现有技术的叠加,而没有创造性?会不会侵权前述的那个实用新型?
如果有创造性,是否能达到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
Re: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哈!关于创造性的,兼有新颖性疑问。
第一个问题 ,09年10月1日以前,专利法是相对新颖性。第二个问题,在家具领域申请采用B\'导轨的A箱子的专利,如果B\'导轨所起到的作用和之前的相同或相近,有属于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的话,则很容易被认为是“叠加”,缺乏创造性。
第三个问题,“申请专利”不存在侵权与否的问题,只有制造、销售等才存在侵权问题。当然,如果 你使用 B\'导轨制造和销售 与他的专利不同,当然是不侵权的阿
Re: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哈!关于创造性的,兼有新颖性疑问。
是否具有创造性,主要看B’结构从电力设备上转用到箱子A上是否具有技术启示?这种转用是否需要克服技术困难?转用后是否具有预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而不仅仅是两种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否则,很难说具有创造性,更不用说发明的创造性程度了。Re: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哈!关于创造性的,兼有新颖性疑问。
谢谢楼上两位的指教!1、既然09年10月1日以前,专利法是相对新颖性,那审查员为何能够依据一个日本的申请驳回中国申请呢?
2、潜艇用飞机上的装置可以说有创造性,为啥家具上使用一种电力领域文件中出现的部件,就会被认为是“叠加”呢?
关于第三个问题,我想这样讲:
申请文件的技术特征是:A+B\'(B\'属于B的一种,且是正在日本申请中,完全没有实物)
对比文件1与申请文件属同一领域,其技术特征是:A+B(B是B\'的上位概念,但是公知领域的B中还没有B\')
对比文件2与申请文件不属于同一领域,其技术特征是:X+Y+B\'+Z
请教:申请文件是否有创造性?
如果生产和销售A+B\',是否侵权对比文件1?
Re: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哈!关于创造性的,兼有新颖性疑问。
1、申请日前就被公开的技术没有新颖性,不必再纠结于此。楼主不明白相对新颖性的概念,若想了解搜索下论坛帖子2、技术领域和使用领域是两个概念,虽然有时候会比较容易混淆。。技术领域可参加专利分类表。。
3、涉及上位概念、下位概念的问题,涉及公知技术的概念、涉及技术领域的概念,涉及创造性评判标准的概念。翻翻审查指南即明白。
另,若对比文件1 A+B(B是B\'的上位概念,但是公知领域的B中还没有B\')在中国授权。那在中国 生产销售A+B‘当然侵权。
Re: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哈!关于创造性的,兼有新颖性疑问。
qxc04 wrote:是否具有创造性,主要看B’结构从电力设备上转用到箱子A上是否具有技术启示?这种转用是否需要克服技术困难?转用后是否具有预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而不仅仅是两种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否则,很难说具有创造性,更不用说发明的创造性程度了。
现在判断创造性主要是三步法
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考虑需要克服技术困难以及是否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等
建议lz找个明白人问问
lz要是申请人就找个代理人问问
lz要是代理人就找个资深代理人问问
Re: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哈!关于创造性的,兼有新颖性疑问。
patentchina wrote:另,若对比文件1 A+B(B是B\'的上位概念,但是公知领域的B中还没有B\')在中国授权。那在中国 生产销售A+B‘当然侵权。
这真的侵权吗
Re: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哈!关于创造性的,兼有新颖性疑问。
leidun wrote:事情是这样子的:
在家具领域,A箱子上使用B导轨,为了使A达到C效果,国内一个实用新型提出在A箱子上以某种特定的方式使用B导轨。改进后,虽然A箱子能达到C效果,但是有些缺陷。
为了能改善这些缺陷,新申请一种导轨B的改进结构,导轨B‘。(09年3月申请)专利局检索后,发现日本有一个电力领域的专利(06年申请,08年公开,至今尚未授权),在某个电力设备的结构中提出了导轨B’。于是国内申请的导轨B‘丧失新颖性,专利申请被驳回。——09年10月1日以前,专利法是相对新颖性,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请指教。
答:所谓相对新颖性,是在国内没有率先使用过,同时又没有在任何地方找到文献记载的创新成果,就算具有新颖性。
所谓绝对新颖性,就是在世界范围内没有率先使用,即使在中国没有人率先使用,但是在国外某一个专家已经使用该技术了,那么这个发明也没有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
2010的新专利法,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已经采用了绝对新颖性标准评判。
现在如果再在家具领域申请采用B\'导轨的A箱子的专利,会不会被认为是两个现有技术的叠加,而没有创造性?会不会侵权前述的那个实用新型?
答:B‘专利不是在中国申请的,根据保护的地域性原则,在中国使用、销售、申请专利不会侵权,因为B’的专利即便授权也只在日本有效。
既然B‘是导轨,起承载、运输物体的技术效果,转用到其他物品上此技术效果依然不会转变,应该没有创造性可言,不宜申请专利,倒不是说申请必然不予授权,而是说在维权时,专利的牢固性不佳。
如果有创造性,是否能达到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
解答详见红字
Re: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哈!关于创造性的,兼有新颖性疑问。
专利狂 wrote:这真的侵权吗
若对比文件1 A+B(B是B\'的上位概念,但是公知领域的B中还没有B\')在中国授权。那在中国 生产销售A+B‘当然侵权。
答:首先:若对比文件1 A+B在中国授权。则:凡是使用落入A+B的范围即侵权,理解吧。
接下来,B是B\'的上位概念,则A+B\'是落入A+B的范围的,理解吧。
那么,即便公知领域的B中还没有B\',由于B是B\'的上位概念,则A+B\'还是落入A+B的范围的,理解吧。
最后,那在中国 生产销售A+B‘当然侵权,因为A+B‘落入A+B的范围。
纯文字理解上没问题,却是侵权。
但是
具体到导轨却并不必然如此,所以专利一定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总是假设xx,请问xx。具体到导轨而言,如果详细的说明了B’导轨的结构,其明显不同于B,有新颖性,创造性,即便A+B‘属于A+B,也不能认为是侵权的,而且实务中,很难简单的保护柜子A+导轨B这样的A+B概念,自然不会因为柜子A+特殊的导轨B’去侵犯A+B的权利。谈侵权一定不能假设,分析专利问题更是不能假设,严格说,ABCD的分析都不是正确的、唯一的结论。专利是严谨的。
Re: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哈!关于创造性的,兼有新颖性疑问。
我说的话现在还有人看么,呵呵。许久不来了。有些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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