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at 发表于 2010-4-16 00:16:01

问个关于细则五十六条的问题

细则五十六条有提到: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

问题是:一项专利权是指什么,是指一个权利要求吗,如果是,是否指如果有十项权利要求,就要提出十项请求,或者我可以只对一件实用新型的某一权利要求请求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求解答!

may8205 发表于 2010-4-16 01:02:15

Re:问个关于细则五十六条的问题

就是一个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了啊。

beihs 发表于 2010-4-16 01:07:04

Re:问个关于细则五十六条的问题

不是啦。
举个例子,我有1个专利,那么我就拥有该专利的专利权,我有2个专利,就有2项专利权,2个专利都做专利权评估的话,就是提交2份申请书了。

gwpatent 发表于 2010-4-16 08:06:42

Re:问个关于细则五十六条的问题

三楼你说什么听不懂
符合单一性的情况下就是指一项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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