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中间体C的制备方法(A→B→C)专利吗?急!急!
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谢谢!本公司生产一种化合物D,它的制备工艺是这样的,A→B→C→D。
现有一篇专利要求保护中间体C的制备方法,C的制备方法是:A→B→C。
请问本公司的制备工艺是否侵犯这篇专利?
Re:侵犯中间体C的制备方法(A→B→C)专利吗?急!急!
从你提供的信息尚不能判断是否侵权,A→B→C只是传达了这几个技术特征:制备C采用的原料为B,制备B采用的原料为A,而一项方法的技术特征还包括温度、压力、PH值、催化剂甚至所用的反应设备等技术特征。侵权的两个重要原则是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特征原则,只有你的技术方案覆盖了某专利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时,才会侵权。Re:侵犯中间体C的制备方法(A→B→C)专利吗?急!急!
回复洛飞假如在A→B→C阶段,温度、压力、PH值、催化剂甚至所用的反应设备等技术特征都相同,那情况又怎么样呢?
Re:侵犯中间体C的制备方法(A→B→C)专利吗?急!急!
如果你们制备D的前面几步,也就是你说的A-〉B-〉C,与该专利的权利要求所定义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同,那么你们就侵权了。所谓完全一样,就是说,你们A-〉B-〉C的技术方案,包含了该专利权利要求里面提及的所有技术特征。
建议仔细研究一下你们A-〉B-〉C的技术方案与该专利权利要求的A-〉B-〉C是否完全相同/等同。
Re:侵犯中间体C的制备方法(A→B→C)专利吗?急!急!
按照我的理解,如您所述应该属于侵权,具体来讲,对方的专利属于在先专利,而您的专利属于在后专利,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覆盖在后专利的保护范围。Re:侵犯中间体C的制备方法(A→B→C)专利吗?急!急!
据我了解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美国,就不算侵权,因为有“material change”概念的存在。换个角度考虑,不知道这样是否侵权:在中国有现有一篇专利要求保护中间体C的制备方法,C的制备方法是:A→B→C。莫公司进口化合物D,化合物D在国外是这样制备的,A→B→C→D。
请大家指教,讨论。
Re:侵犯中间体C的制备方法(A→B→C)专利吗?急!急!
jianhun wrote:据我了解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美国,就不算侵权,因为有“material change”概念的存在。
换个角度考虑,不知道这样是否侵权:在中国有现有一篇专利要求保护中间体C的制备方法,C的制备方法是:A→B→C。莫公司进口化合物D,化合物D在国外是这样制备的,A→B→C→D。
请大家指教,讨论。
对于方法专利延及的产品,专利法写得很明确,只保护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Re:侵犯中间体C的制备方法(A→B→C)专利吗?急!急!
jianhun wrote:回复洛飞
假如在A→B→C阶段,温度、压力、PH值、催化剂甚至所用的反应设备等技术特征都相同,那情况又怎么样呢?
就我的理解(不一定正确):
1、猜测一下,专利中A→B→C,尽量C是一种中间产品,但是它也是一种产品,一般会有分离、提纯的步骤,而你的A→B→C→D可能是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且不必有单独获得C、再用C去生产D,根据目前法院基本不考虑多余指定原则,即认定他独权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均为必要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你不侵权。
2、实际上你在对方申请专利之前就一直在使用该方法,那么你享有先用权而不视为侵权。
3、你确实是纯粹的拿来主义,那么对专利权人的创造性成果表示下敬意哈。当然你也可选择去无效对方的专利,看看能不能找到有力的证据和正确的无效理由。
Re:侵犯中间体C的制备方法(A→B→C)专利吗?急!急!
jianhun wrote:据我了解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美国,就不算侵权,因为有“material change”概念的存在。
换个角度考虑,不知道这样是否侵权:在中国有现有一篇专利要求保护中间体C的制备方法,C的制备方法是:A→B→C。莫公司进口化合物D,化合物D在国外是这样制备的,A→B→C→D。
请大家指教,讨论。
关于美国,现在人家问的是制备方法A→B→C→D是否侵权,当然侵权。。。因为使用了patented processA→B→C,属于literal infringement。
material change多用于解释由patented process获得的产品中(见Eli Lilly v. American Cyanamid),这样的情况下,会考虑C和D之间是否存在实质差异(USPA271(g)(1)),有则很可能不侵权,无则侵权。
至于中国的情况,patented processA→B→C的保护范围只延伸到C,进口D应该就没问题了。
Re:侵犯中间体C的制备方法(A→B→C)专利吗?急!急!
“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谢谢!本公司生产一种化合物D,它的制备工艺是这样的,A→B→C→D。
现有一篇专利要求保护中间体C的制备方法,C的制备方法是:A→B→C。
请问本公司的制备工艺是否侵犯这篇专利? ”
对于上述情况,如果按照“洛飞”的理解“对于方法专利延及的产品,专利法写得很明确,只保护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那我公司生产的化合物D并不是直接按照专利方法(A→B→C)获得,专利方法只是直接获得C,是不是说我公司生产化合物D不侵犯这个方法专利?
非常感谢“milanboyni ”的解释。“至于中国的情况,patented processA→B→C的保护范围只延伸到C,进口D应该就没问题了”,那如果我公司在中国生产化合物D不知道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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