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申请撤回 再重新提交,该怎么操作,请高手指点,谢谢!
在外观审查过程中打算撤回该申请,改其他形式的图片提交,并且想享受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该怎么操作?是先撤回 还是另提交申请的同时声明享受优先权?有知道相关法条在几章几节的请告知,谢谢!
Re:外观申请撤回 再重新提交,该怎么操作,请高手指点,谢谢!
参见新《专利法》第二十九条,以及新《实施细则》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国外优先权而言,外观设计存在优先权,即自在国外第一次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中国提交申请。对于国内优先权而言,外观设计目前并不存在优先权的规定。因此,楼上如果是外国优先权的话,可以参照外观设计要求外国优先权的规定。如果是在国内的话,由于外观设计不存在优先权的概念,因此,最稳妥的方法是在做好公告准备前先撤回,然后再提交。(参照新《专利法》第二十条,关于外观设计引入了绝对新颖性标准)
Re:外观申请撤回 再重新提交,该怎么操作,请高手指点,谢谢!
谢谢楼上这位大哥的热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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