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物中,同一权利要求中的“重量份”,怎么理解啊?
1、一种冰淇淋,其特征在于它的组成为:水 100重量份,奶油250-300重量份,淀粉200-300重量份,添加剂50-60重量份,在所述的添加剂中,其组份为:香料50-60重量份,糖40-50重量份,巧克力60-70重量份。这样的写法行吗?因为在冰淇淋中的“重量份\",与在添加剂中“重量份\"是两个不同的量,写在一起会不会有歧义?写实施例时,又该怎么写?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所描述的冰淇淋,它的组成为:水 100重量份,奶油250重量份,淀粉300重量份,添加剂60重量份,
在所述的添加剂中,其组份为:香料50重量份,糖40重量份,巧克力60重量份。
同样,在实施例中“重量份\"的概念又不同?
另外请教:
一种冰淇淋,其特征在于它的组成及重量比为:水 :奶油:淀粉:添加剂为100:250-300:200-300:50-60,在所述的添加剂中,各组份及重量比为:香料:糖:巧克力为50:40-50:60-70。
这样写可以吗?权利要求中的括号有特殊规定,这里能不能加括号,写成:50:(40-50):(60-70)。
Re:组合物中,同一权利要求中的“重量份”,怎么理解啊?
虽然第一种写法怪怪的但是我觉得应该是清楚的第二种写法也行不用括号
Re:组合物中,同一权利要求中的“重量份”,怎么理解啊?
最好是水 、奶油、淀粉、添加剂采用重量份描述,添加剂中的香料、糖、巧克力采用重量比,优选去掉公约数的重量比,如5: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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