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urfourtwo 发表于 2010-4-6 17:19:22

组合物中,同一权利要求中的“重量份”,怎么理解啊?

1、一种冰淇淋,其特征在于它的组成为:水 100重量份,奶油250-300重量份,淀粉200-300重量份,添加剂50-60重量份,在所述的添加剂中,其组份为:香料50-60重量份,糖40-50重量份,巧克力60-70重量份。
这样的写法行吗?因为在冰淇淋中的“重量份\",与在添加剂中“重量份\"是两个不同的量,写在一起会不会有歧义?写实施例时,又该怎么写?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所描述的冰淇淋,它的组成为:水 100重量份,奶油250重量份,淀粉300重量份,添加剂60重量份,
    在所述的添加剂中,其组份为:香料50重量份,糖40重量份,巧克力60重量份。
同样,在实施例中“重量份\"的概念又不同?

另外请教:
一种冰淇淋,其特征在于它的组成及重量比为:水 :奶油:淀粉:添加剂为100:250-300:200-300:50-60,在所述的添加剂中,各组份及重量比为:香料:糖:巧克力为50:40-50:60-70。

这样写可以吗?权利要求中的括号有特殊规定,这里能不能加括号,写成:50:(40-50):(60-70)。

大巴山来客 发表于 2010-4-7 17:07:13

Re:组合物中,同一权利要求中的“重量份”,怎么理解啊?

虽然第一种写法怪怪的但是我觉得应该是清楚的
第二种写法也行不用括号

chancer 发表于 2010-4-7 22:36:25

Re:组合物中,同一权利要求中的“重量份”,怎么理解啊?

最好是水 、奶油、淀粉、添加剂采用重量份描述,添加剂中的香料、糖、巧克力采用重量比,优选去掉公约数的重量比,如5: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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