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次试验就能容易得到的技术特征
在OA关于新颖性或创造性的通知书中,审查员对于对比文件中未公开的本申请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往往含糊地称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次试验就能容易得到”。虽然觉得审查员的这种话很扯淡,但有时也找不出有力的反驳意见。想了解一下,大家碰到这种情况时,都是怎么争辩的呢?谢谢。
Re:请教: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次试验就能容易得到的技术特征
举出事实说明不是有限次试验就能容易得到即可.Re:请教: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次试验就能容易得到的技术特征
把蛋回扯过去即可xx领域是个实验性很强的学科,对比文件中没有给出做这样的实验的任何启示,所以本领人员也不会想到去进行有限次试验
Re:请教: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次试验就能容易得到的技术特征
指出对比文件或多个现有技术虽然经过多次类似试验却没有得到该技术特征,或者这样的试验很早以前就有了,长久以来直至申请日前都没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得到过这样的技术特征。Re:请教: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次试验就能容易得到的技术特征
你需要证明你这种选择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启示去做这有限次的常规实验。Re:请教: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次试验就能容易得到的技术特征
用“事后诸葛亮”驳之 感觉有方向,但是写出来的时候就有些困难了 哎,你这种态度就不行。什么叫感觉很扯淡啊?
我觉得,这还是个实事求是的问题。 多次遇到这种情况,和楼主同感。
我也数次费了很大力气做了答辩,但审查员大部分情况下都不采纳,有一部分情况下审查员显然连理都不理,因为审查员依然是自说自话。
个别情况下会起作用。这种答复很费力气。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哎,你这种态度就不行。什么叫感觉很扯淡啊?
我觉得,这还是个实事求是的问题。 (2012-04-12 15:15) images/back.gif
话虽如此,但看到这句话时确实是觉得很扯淡
因为任何实验都是有限次的,
不过在操作上,可以当成审查员认为有技术启示,但他也没太搞懂专利内容来理解。
这种情况下,解释工作的工作量要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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