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项1的“其特征在于”的位置问题
翻译独立权利要求1时,本应该把“其特征在于”放在最前面,但是现在放在了四个技术特征的第二个之后,从说明书又看不出来本发明的技术特征只是后面两个还是包括了前面两个。要补正应该是不大可能了吧?请问对权力范围有什么影响呢?假设已经到了被无效阶段。
Re:权项1的“其特征在于”的位置问题
mooder wrote:翻译独立权利要求1时,本应该把“其特征在于”放在最前面,但是现在放在了四个技术特征的第二个之后,从说明书又看不出来本发明的技术特征只是后面两个还是包括了前面两个。
要补正应该是不大可能了吧?请问对权力范围有什么影响呢?假设已经到了被无效阶段。
没影响,划界不影响保护范围。
Re:权项1的“其特征在于”的位置问题
保护范围不影响,但到了无效阶段,就认为申请人自认前两个特征属于现有技术了。Re:权项1的“其特征在于”的位置问题
划界没有影响,即使到了无效阶段,也不因为其划界不同而认为其是否是现有技术。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