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33486 发表于 2010-4-2 00:41:53

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请问一下,
问题1
如果在一通的时候,
权利要求1 没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2未发现驳回理由
权利要求3未发现驳回理由

那么在答复审查意见时
新独立权利要求为1+2
新独立权利要求为1+3

这种情况会直接授权吗。
还是必须分案阿。

问题2
如果在一通的时候,
权利要求1 没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3未发现驳回理由

新独立权利要求1中,对权利要求1限定了新的特征。
并且,将权利要求1+3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情况1
   新独立权利要求1,未发现驳回理由。
   那么会直接授权吗

情况2
   新独立权利要求1,发现驳回理由。
   权利要求1+3的新独立权利要求被指出单一性问题。
   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想对新独立权利要求1进行限定,那么权利要求1+3的新独立权利要求怎么办,是必须删除吗,能从新返回去引用权利要求1吗?

谢谢!

不起眼的小草 发表于 2010-4-2 01:04:46

Re: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问题1:要看你的权2和权3的特征是不是并烈的,如果不是并烈的可以合并,但会不会授权,也要看审查员会不会增加检索,有的时候审查员会增加检索,再评价创造性。
问题2:你可以选择重新修改独权,也可以选择分案或者删除权2,不知我这样说清楚了没有

r33486 发表于 2010-4-3 00:35:22

Re: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如果是并列的,增加检索也没有其他驳回理由。
独立权利要求1和2都具备授权条件,那么也一定要分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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