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影千灵 发表于 2010-3-27 18:37:18

Re:请教几个问题^_^请牛人一定帮助我喔

学习了

luping198463 发表于 2010-4-1 01:17:07

Re:请教几个问题^_^请牛人一定帮助我喔

受益匪浅

yuansenbopai 发表于 2010-4-2 18:13:40

Re:请教几个问题^_^请牛人一定帮助我喔

学习了

zhenzhuzhu 发表于 2010-4-2 20:23:17

Re:请教几个问题^_^请牛人一定帮助我喔

冰山雪莲华 wrote:
粗浅地答一下试试,希望后面的朋友拍砖。

1:A要求了B的优先权,而A在审理过程中分案了,新案为C和D,则C和D在提出恢复优先权要求后,也可以享有B的优先权;

2:区别一个专利和一份申请,一个专利只有一个独权,一份申请可以有多个独权,即一份申请可以保护多个专利。
具体地请参考: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315950&sty=1

3:判断新颖性旨在判定该申请是新的东西,只要跟任何一个专利比,其具有新的技术特点,就具有新颖性;与之相对应的是创造性,创造性适用于“组合对比”,即将多个现有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其创造性进行评价。另外,判断新颖性是判断创造性的前提,如果一份申请连新颖性都没有,属于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是没有必要去判断创造性的;

4:个人认为写权利要求时要把握好“度”,因为如果太上位,对比文件有下位产品,则如你所说“丧失新颖性”;如果太下位,则保护范围太小,容易被规避,起不到有效的保护;

5:我支持你的观点。


小小的说一下哈,新颖性的独立对比原则,不仅仅是指一个专利,而是下位到了一个专利里面的一个实施例,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内容在一个专利里都公开了,但是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实施例里,也是不能用来破坏新颖性的。

anne1985 发表于 2010-4-11 05:19:46

Re:请教几个问题^_^请牛人一定帮助我喔

zhenzhuzhu wrote:
小小的说一下哈,新颖性的独立对比原则,不仅仅是指一个专利,而是下位到了一个专利里面的一个实施例,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内容在一个专利里都公开了,但是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实施例里,也是不能用来破坏新颖性的。

谢谢你,呵呵,现在总算是理解了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几个问题^_^请牛人一定帮助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