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lry 发表于 2010-3-20 03:05:28

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问题

书中说不允许出现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请问什么是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举例说明:
一种卧式自行车,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写成
1、一种卧式自行车,其特征为可以使骑车者采用卧式骑行。
2、一种卧式自行车,包括车轮、车座、转向机构和传动机构,其特征为可以使骑车者采用卧式骑行。
第一种表达方式肯定是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但第二种算不算?

wangsun2010 发表于 2010-3-20 04:24:23

Re: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问题

个人认为算是纯功能性限定,由于前序部分列举自行车的部件,从部件中不能得到自行车的结构可卧式骑行,特征部分说采用卧式骑行应该是功能性限定

dhyao2008 发表于 2010-3-24 01:37:36

Re: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问题

仅仅说明“可以使骑车者采用卧式骑行”这一目的或功能,而没有给出任何实现该功能或目的的技术方案,属纯功能性限定

superpatent 发表于 2010-3-24 07:31:23

Re: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问题

这个肯定是揭露不充分

Imdragon 发表于 2010-3-24 16:11:39

Re: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问题

1属于纯功能性限定
2不属于纯功能限定
但是都有不支持的问题

new_little 发表于 2010-3-24 17:58:37

Re: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问题

1是纯功能限定
2涉嫌功能限定,需要根据说明书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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