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分案申请中“不同的发明”的理解??
对于《审查指南》中规定的“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中的“不同的发明”的含义应该怎样理解??今天看到分案这节,没能够很好的理解这句话,百度上搜了下,不知道应该怎样正确的理解,还望博派上的前辈指点下,小女不胜感激~~
以下摘自傅玉 对“另类分案申请的一点思考”
不同审查员会有不同理解:
第一种观点是,从《审查指南》的撰写体例上看,单一性和分案申请共同作为一个章节,而且分案申请的立法初衷也源于单一性问题,因而该“不同的发明”指的是分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与母案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应该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发明;
第二种观点是,在实际审查工作中,审查员即使发现了分案申请相对于母案申请并非“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发明”,也无法通过相关法条来禁止这一行为,因而更多的将该“不同的发明”理解为《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6.1中所规定的“同样的发明创造”,进而将其理解为防止重复授权。
Re:对于分案申请中“不同的发明”的理解??
这里主要是说要避免重复授权第一种理解没有错 只是不是本质
Re:对于分案申请中“不同的发明”的理解??
\"审查员即使发现了分案申请相对于母案申请并非“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发明”,也无法通过相关法条来禁止这一行为,\"----傅玉是什么人?这句话他想表达什么?
Re:对于分案申请中“不同的发明”的理解??
这个东西应该是第二种的意思吧规定这一条的目的
在于防止申请人在提出审查后再次就同样的权利要求提出分案
以利用不同审查员的尺度和能力的不同
试图闯关
Re:对于分案申请中“不同的发明”的理解??
telmey wrote:这个东西应该是第二种的意思吧
规定这一条的目的
在于防止申请人在提出审查后再次就同样的权利要求提出分案
以利用不同审查员的尺度和能力的不同
试图闯关
尺度及能力不同, 最后获准的权利要求范围也相应不同, 所以不能称为重复授权吧?
Re:对于分案申请中“不同的发明”的理解??
superpatent wrote:尺度及能力不同, 最后获准的权利要求范围也相应不同, 所以不能称为重复授权吧?
更多的是一个可以授权
一个驳回
申请2个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仅仅只有个驳回
Re:对于分案申请中“不同的发明”的理解??
傅玉是谁并不重要,只是说明我引用的是别人的劳动成果而已~最主要是想讨论下对这句法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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