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得到了说明书支持了吗?
以下两编专利文献中权利要求书得到了说明书支持了吗?两种专利文献还存在什么 其它 问题吗?这样写行不行,哪一种写法更好?专利文献1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电池充电的方法,......,其特征是:温度为40±0.1℃,以10±1安培电流充电5±0.5小时。
说明书
.....
技术方案
一种电池充电的方法,......,温度为40±0.1℃,以10±1安培电流充电5±0.5小时。
..........
实施例1
一种电池充电的方法,......,温度为40℃,以10安培电流充电5小时。
权利要求书得到了说明书支持了吗?
专利文献2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电池充电的方法,......,其特征是:温度为39.9-40.1℃,以9-11安培电流充电4.5-5.5小时。
说明书
.....
技术方案
一种电池充电的方法,......,温度为39.9-40.1℃,以9-11安培电流充电4.5-5.5小时。
..........
实施例1
一种电池充电的方法,......,温度为40±0.1℃,以10±1安培电流充电5±0.5小时。
权利要求书得到了说明书支持了吗?
Re:权利要求书得到了说明书支持了吗?
Re:权利要求书得到了说明书支持了吗?Re:权利要求书得到了说明书支持了吗?
”温度在40±0.1℃下,以10±1安培电流充电5±0.5小时。“我认为本身权利要求书撰写方式有问题,实质上 构成了保护范围 大小不等的几个范围。
至少应该公开39.9以下的一个数据,比如39.5。
Re:权利要求书得到了说明书支持了吗?
szhang1204 wrote:”温度在40±0.1℃下,以10±1安培电流充电5±0.5小时。“
我认为本身权利要求书撰写方式有问题,实质上 构成了保护范围 大小不等的几个范围。
至少应该公开39.9以下的一个数据,比如39.5。
--------------------
已经改成“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