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_g 发表于 2010-3-16 04:36:36

求助:答复oa和主动修改的问题 急!

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
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
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现在出现的情况是在答复审查意见申请人还发现其他错误需要修改,能在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修改吗?如果修改了会出现以细则51条第3款为理由驳回吗?如果不修改,是不是会出二通让修改,这样就会加长审查时间,如果二通也没发现错误,是不是只能让错误继续?

应该怎么处理啊,头疼的!!
请高手回答!急!

hedan_ylh 发表于 2010-3-16 05:08:04

Re:求助:答复oa和主动修改的问题 急!

参见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3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

\"对于虽然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这样处理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

grace_g 发表于 2010-3-16 05:38:39

Re:求助:答复oa和主动修改的问题 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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