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保护范围的问题
本人刚入行没多久,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为什么说我写的专利不能落入别人已经公开的专利的保护范围内呢?也不能落入自己已经公开了的专利的保护范围?这既不会影响新颖性,创造性的影响也有待考究,那为什么不行呢?
Re:一个保护范围的问题
我觉的完全可以啊,在现有技术上做改进是完全可以的,现有技术当然包括已公开的专利如果你的信息来源比较可靠,可以连接出来共同讨论
Re:一个保护范围的问题
没意义如果他授权,你就侵权了,
Re:一个保护范围的问题
写进他人的保护范围,如果他授权了,那你就侵权了,你的专利可能会不被授权或无效掉。写进自己的已有专利保护范围,则相应的保护时间就会被延长,那么即使被授权了,在发生侵权的时候也是以前一份专利保护终止时间为准的,写了也白写。
Re:一个保护范围的问题
别人公开的保护范围和自己已经公开的保护范围,都是公开的文本,如果公开文本有权,你属于侵权,如果无权,属于现有技术,必然影响新颖性,创造性也受到威胁Re:一个保护范围的问题
zuojiuer wrote:没意义
如果他授权,你就侵权了,
这是什么观点?楼主,你可不要被误导啊。 楼主,你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完全可以落入别人公开文件的保护范围,当然也可以落入自己公开文件的保护范围,而且都可以得到授权(满足三性的条件下);前者(授权后)就是通常所说的“从属专利”,基本上可以这么讲,如果不允许“从属专利”的存在,专利制度基本上没有存在的必要,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试图否认从属专利的合法性, 因为这根本禁止后来人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嘛。事实上,这也算是在不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之间出现权力冲突,这种冲突是很常见的事情。
顺便科普一下:对于从属专利的保护客体来说,前后两个专利权是相互排斥的。在后专利权人虽然获得了专利,但是自己却不能实施,因为未经许可予以实施就会侵犯在先专利;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虽然包含了从属专利的技术方案,但是在先专利的专利权人也不能实施该技术方案,因为未经许可予以实施就会侵犯在后专利。这相当于随着在后专利权的授予,使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中的某一领域进入一种特殊的状态,双方都不能予以实施。在出现从属专利的情况下,如果两个专利权人都希望实施从属专利的技术方案,通常的作法是订立交叉许可合同,相互作出妥协,这符合提倡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的原则。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订立许可合同,可以请求强制许可。
另外,这位兄台对侵权的定义没把握好,侵权是实施了之后才出现的行为,无论我写的申请文件有没有获得授权,只要没有实施,和侵权有啥干系。
Re:一个保护范围的问题
wangsun2010 wrote:别人公开的保护范围和自己已经公开的保护范围,都是公开的文本,如果公开文本有权,你属于侵权,如果无权,属于现有技术,必然影响新颖性,创造性也受到威胁
这里有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果别人已公开申请(无论是否授权)构成你申请的抵触申请,审查员最多只能说没有新颖性,至于创造性,如果按照发22.3创造性的定义,依然可能具有创造性,这种情况和通常所说的“没有新颖性就没有创造性”是有区别的。
Re:一个保护范围的问题
猛男正解Re:一个保护范围的问题
楼主说的是新申请撰写阶段而不是说授权以后会怎么样
他的意思是,看到别人公开(或claim)了卤素;我为什么不能claim氯呢
这样虽然有新颖性、也可能有创造性,但是写这样的申请文件交上去有何意义呢。
目前中国尚无一例强制许可存在
另,从属专利如果专利权人不同,势必造成打架,有何现实意义呢。如果都是一个申请人名下的,毫无问题。这应该也是从属专利目前的现状吧。
楼主问的是他人,辛辛苦苦帮申请人申请了一个从属专利,不被申请人揍死了么?猛男还是不要误导楼主啊
lxjx
猛男 wrote:
这是什么观点?楼主,你可不要被误导啊。 楼主,你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完全可以落入别人公开文件的保护范围,当然也可以落入自己公开文件的保护范围,而且都可以得到授权(满足三性的条件下);前者(授权后)就是通常所说的“从属专利”,基本上可以这么讲,如果不允许“从属专利”的存在,专利制度基本上没有存在的必要,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试图否认从属专利的合法性, 因为这根本禁止后来人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嘛。事实上,这也算是在不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之间出现权力冲突,这种冲突是很常见的事情。
顺便科普一下:对于从属专利的保护客体来说,前后两个专利权是相互排斥的。在后专利权人虽然获得了专利,但是自己却不能实施,因为未经许可予以实施就会侵犯在先专利;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虽然包含了从属专利的技术方案,但是在先专利的专利权人也不能实施该技术方案,因为未经许可予以实施就会侵犯在后专利。这相当于随着在后专利权的授予,使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中的某一领域进入一种特殊的状态,双方都不能予以实施。在出现从属专利的情况下,如果两个专利权人都希望实施从属专利的技术方案,通常的作法是订立交叉许可合同,相互作出妥协,这符合提倡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的原则。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订立许可合同,可以请求强制许可。
另外,这位兄台对侵权的定义没把握好,侵权是实施了之后才出现的行为,无论我写的申请文件有没有获得授权,只要没有实施,和侵权有啥干系。
Re:一个保护范围的问题
诸位,忘记专利权有保护期限这回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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