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专利新颖性的判定
某项专利1,其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特征是:A+B+C.经检索发现有两个在专利1申请日之前申请,并且在专利1申请日之后公开的专利2和专利3,其中专利2公开了特征A+B,专利3公开了特征C,专利1,2,3,属于同一领域。请问专利1具有新颖性吗?Re:专利新颖性的判定
专利新手wenwen wrote:某项专利1,其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特征是:A+B+C.经检索发现有两个在专利1申请日之前申请,并且在专利1申请日之后公开的专利2和专利3,其中专利2公开了特征A+B,专利3公开了特征C,专利1,2,3,属于同一领域。请问专利1具有新颖性吗?
專利1具有新穎性,但不具有創造性。
新穎性只能用一件對比文件比對,而創造性可以用2件以上的對比文件比對。
与新颖性“单独对比”的审查原则(参见本部分第三章第3.1节)不同,审查创造性时,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
Re:请教 专利新颖性的判定
同意二楼但是如果你能证明A+B+C较A+B或C具有意想不到的有益效果,创造性也是有的
创造性的关键在于有益效果
Re:请教 专利新颖性的判定
1、在专利1申请日之前申请,并且在专利1申请日之后公开的专利2和专利3,这种情况属于抵触申请(能否成立还要看具体技术方案),而抵触申请只能用来评价新颖性,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2、本案专利1,其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特征是:A+B+C,专利2公开了特征A+B,专利3公开了特征C,由于专利2、3并没有公开技术方案A+B+C,因此不构成抵触申请,不影响专利1的新颖性。
如果楼主是想对专利1提出无效请求,那么还要继续下功夫才行。
Re:请教 专利新颖性的判定
该问题涉及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专利2和3是否可以成为抵触申请文件;
根据2001年的专利法(22条)构成抵触文件是指: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因此,专利2和3是否属于抵触申请文件还要是否为他人申请;如果是,则是抵触申请文件;如果是由本人申请,则不是抵触申请文件;
第二、如果构成抵触申请文件,是否会破坏专利1的新颖性;
新颖性遵循单独对比原则,因此,虽然专利2和3公开了专利1的部分技术特征,但专利2或3并没有公开专利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不影响专利1的新颖性。
第三、关于抵触申请文件是否可以评价创造性的问题;
抵触申请文件只可以评价新颖性,抵触申请文件本身或抵触申请文件与其他文件进行结合都不可以评价创造性问题。
Re:请教 专利新颖性的判定
同意楼上的观点。专利2和专利3并不是本专利的已有技术,是不能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的。
Re:请教 专利新颖性的判定
都不好说,要看具体的组合方式,是否惯用,是否显而易见Re:请教 专利新颖性的判定
肯定有新颖性啦,创造性还不能单单靠这些内容判断判断Re:请教 专利新颖性的判定
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原则,那么、举证责任在您了,除非是惯用手段的直接替换。Re:请教 专利新颖性的判定
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原则,那么、举证责任在您了,除非是惯用手段的直接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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