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ai 发表于 2010-3-9 23:11:00

PCT申请的单一性恢复费问题

PCT申请如果在国际阶段检索时判断没有单一性(如两个独立权利要求),而中国专利局又认可的话,要交付单一性恢复费后才能提分案,否则没有单一性部分被视为撤回。
那么如果在国际阶段只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在进入国家阶段时进行修改,从说明书中提炼出另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留在以后再分案,这样就省去了单一性恢复费。不知可否这样处理?另外,采用第二种情况的申请,在审查时会与第一种情况有什么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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