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0922 发表于 2010-3-8 06:10:01

实用新型专利提起民事诉讼没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教 实用新型专利提起民事诉讼
若专利权人没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会导致法院直接判断侵权人没有侵犯专利权吗?

霍去病 发表于 2010-3-8 10:01:25

Re:实用新型专利提起民事诉讼没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地位是证据。

那么缺少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效果就是,缺少了一份本专利具有专利性的证据。但是作为一个已经授权的专利,其专利权在未被以公知技术抗辩成功或者被无效之前,对于技术特征落入其权利要求的产品的各种行为是有攻击性的。

所以我觉得就算侵权人被判不侵权,也不是直接因为没有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zjgyp 发表于 2010-3-9 04:28:07

Re:实用新型专利提起民事诉讼没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我的理解是:在诉讼中实用新型专利要求的报告相当于发明专利的实审, 如果对方反驳你,你又提供不了报告的话,那么法院一般就支持对方。

bigbright 发表于 2010-3-9 21:05:13

Re:实用新型专利提起民事诉讼没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呵呵,现阶段牵扯侵犯实用新型专利的还是要用老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大多数法院要求权利人(起诉人)提供这个报告,但是,也有法院不要,这个不是必须的。

判不判侵权与这个没有必然的关系。

如果被告侵权,建议去告对方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attorneysun 发表于 2010-3-12 19:06:07

Re:实用新型专利提起民事诉讼没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1、专利权评价报告只是一份证据,法院可以要求权利人提供,作为评价专利侵权案件的证据。
2、专利侵权案件抗辩策略:
1)、司法层面,确定必要技术特征范围,例如:司法解释中的功能性概括中的具体实施例。从“全面覆盖原则”、现有技术角度抗辩。
2) 、行政层面,启动无效复审程序,最好在答辩期内提出,法院一般会中止审理。
《专利法》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attorneysun 发表于 2010-3-12 19:07:42

Re:实用新型专利提起民事诉讼没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1、专利权评价报告只是一份证据,法院可以要求权利人提供,作为评价专利侵权案件的证据。
2、专利侵权案件抗辩策略:
1)、司法层面,确定必要技术特征范围,例如:司法解释中的功能性概括中的具体实施例。从“全面覆盖原则”、现有技术角度抗辩。
2) 、行政层面,启动无效复审程序,最好在答辩期内提出,法院一般会中止审理。
《专利法》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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