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他人申请的问题
大家好:我于近期申请了一项专利包括特征A+B,并请求优先权。被请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文件除了包括特征A+B,在实施例中,还包括A+B+C,我后来申请的文件中未包括特征A+B+C。那么,如果之后有别人申请了包括特征A+B+C的专利,我能否将别人的这个专利中关于特征A+B+C的这项权利要求无效掉。我是用后来申请的专利将其无效,还是用被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文件将其无效掉。请高人指点,多谢!Re:关于无效他人申请的问题
1、频繁循环诉讼 专利无效成利益博弈“暗器”。无效过程成了金钱和权力的较量。2、今天的专利复审委就是明天的无效代理人,无效过程成了现任复审委与前任复审委之间的滑稽戏,而付戏费的人是专利权人和请求人。
3、只要有过复审委的经历,代理费就是普通代理人的数倍,专利无效过程成了现任复审委与前任复审委之间的滑稽戏。
Re:关于无效他人申请的问题
只能用包含了A+B+C的那项专利将他无效掉。Re:关于无效他人申请的问题
这里面涉及一个时间点的问题:A、包括A+B+C的申请公开后别人再申请,完全可以拿来无效。
B、包括A+B+C的申请没有公开的时候别人申请,最后包括A+B+C的申请公开了,按照新专利法,可以用抵触申请没有新颖性来无效。
C、包括A+B+C的申请没有公开视为撤回,那就不能拿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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