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桂发祥”状告“景林祥”
马行超本报讯 十八街大麻花被人们称为“天津三绝”之一,桂发祥十八街麻花作为老字号在国内食品行业早已是金字招牌。由于近期市场上出现了标有“天津特产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创始人范桂林——亲传弟子景志刚执方监制”等字样的“景林祥”麻花,使得天津市桂发祥十八街麻花总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发祥麻花总店)把景林祥(天津)麻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林祥麻花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桂发祥十八街麻花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桂发祥麻花总店已在多个类别注册了“桂发祥”、“十八街”、“桂发祥十八街”、“桂发祥十八街GUIFAXIANG”等商标,且“桂发祥”在2004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桂发祥麻花总店认为,景林祥麻花公司在其产品外包装上擅自使用了“桂发祥”驰名商标,其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桂发祥麻花总店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印有上述字样的包装,并拆除销售店铺悬挂的“范老桂发祥艺业”招牌,赔偿经济损失30余万元。
对于此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马行超)
来自: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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