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2010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5.2.1.3
如何理解《2010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5.2.1.3之(4)、(5)?2006审查指南,在该章新增5.2.1.3之(4),但未见解释,也未见审查员援引。
2010审查指南,在该章新增5.2.1.3之(5)。
这两项内容,在我看来,使得实审中的修改,只能囿于权利要求书记载之范围。
这样理解,是否妥当?
Re:如何理解《2010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5.2.1.3
为什么要设置 积分为五 的权限?这样不利于共同讨论问题啊
Re:如何理解《2010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5.2.1.3
我无权看这个帖子啊,呵呵不过我能看到指南
我估计是要问新增加的那一条吧,呵呵
Re:如何理解《2010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5.2.1.3
应理解为你只能按照审查员的要求去做。修改并不局限于权利要求。比如如果审查员指出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者无新颖性,可以将仅记载在说明书而未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的特征加入到独权中。Re:如何理解《2010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5.2.1.3
(4)是为了防止申请人不断的加独权审查员每次都要重新检索
导致案卷不断延长
(5)的意思差不多
更偏向于审查员而已
Re:如何理解《2010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5.2.1.3
按照新指南,在实质审查过程中,不仅是新的独权,连新的从属权利要求都不让加了。不过倒是可以想办法规避这条规定,加新的从属。Re:如何理解《2010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5.2.1.3
规避...这个要看审查员心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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