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min 发表于 2010-3-2 23:10:13

求答案:下述哪些情况可视为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首先非常感谢some为我们提供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真题解析电子书》!我下载了,现在有个疑问求助。我对11题(2002年试卷四第32题)时的答案有些异议,我感觉ABCD四个答案都是错的,提交这里讨论下。如果哪位同仁还下了书,关注下,谢谢!
原题如下:11.下述哪些情况可视为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2002年试卷四第32题)
    A.说明书仅提到温度为O--lOOOC,并且没有给出具体实施例,权利要求书将其限定为更小范围20--50C
    B.说明书中仅提及发明采用钢材料作为电镀材料,权利要求书将其概括为采用金属材料作为电镀材料
    C.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及采用金属材料作为电镀材料,实施例分别采用铝、铜作为电镀材料,权利要求书将电镀材料取定为铁或镍
    D.说明书仅公开了用氯化钠、氯化钾的水溶液作为获得氯元素的源,权利要求书将该源限定为含氯化合物的水溶液
书上给出的参考答案:B D

tekwincn 发表于 2010-3-3 17:30:41

Re:求答案:下述哪些情况可视为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应该是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至少需要两种金属的实施例。
其实也很难说,希望听听各位的高见

banmin 发表于 2010-3-8 18:39:39

Re:求答案:下述哪些情况可视为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看来这道题争议挺大的,路过的大虾们是不是还有别的建议?有朋友劝我不用关注这道题了。

霹雳狂徒 发表于 2010-3-12 23:35:25

Re:求答案:下述哪些情况可视为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A是在说明书中提出了上位概念,权利要求使用下位概念,没有超出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C也是在说明书提出了“金属”这个上位概念,并且指出了2个具体实施方式,权利要求书中记载虽说与具体实施例无关,但是仍落在金属这个概念中。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不信命的专代 发表于 2010-3-12 23:55:21

Re:求答案:下述哪些情况可视为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AC是对的,申请人在说明书中记载了大范围,在权利要求书中保护了小范围,这是他的权利呀,

sashimihuang 发表于 2010-3-13 01:22:28

Re:求答案:下述哪些情况可视为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我来说一下我的一些见解:
首先参看法26条第4款的规定,所谓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可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其指的是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出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不得超出说明书所公开的范围。

在明确这一点后,我们逐个选项的分析:
A:显然,“并且没有给出具体实施例”是容易产生误解的,请注意此处的“并且没有给出具体实施例”是接在“温度为0--l000C”后的,即说明书没有给出“温度为0--l000C”的具体实施例,而不是肯定没有给出“20--50C”的具体实施例。
例:当说明书中给出了“20--50C”的具体实施例,且提到“温度为0--l000C”时,此时说明书中对于“温度为0--l000C”并没有给出具体实施例,但是显然,权利要求书将其限定为更小范围20--50C可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权利要求书将其限定为“温度为0--l000”反而是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
B: 由于在说明书中仅提及发明采用钢材料作为电镀材料,并没有给出足够的采用其他金属材料的替代性实施例以及没有给出足够理由使得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相信此处采用上外概括的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话,权利要求采用金属材料的概括超出了说明书所公开的范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C:此处可根据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所记载的范围来判断,此题的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所记载的范围实质上为“金属材料作为电镀材料,可采用铝、铜、铁或镍作为电镀材料”,因此申请人在答复意见时或者主动修改时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加入到说明书中的,并且该修改并不超范围;又或者申请人并没有做修改,审查员可以直接认定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实质上就是为“金属材料作为电镀材料,可采用铝、铜、铁或镍作为电镀材料”。显然,此时,权利要求书将电镀材料取定为铁或镍可以直接在说明书中找到相应的实施例,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D: 其实选项D类似于选项B的分析,都是由于没有给出足够的采用其他氯化物的替代性实施例以及没有给出足够理由使得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相信此处采用上外概括的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话,权利要求采用氯化物的概括超出了说明书所公开的范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这只是我的见解。仅供参考,呵呵~

不信命的专代 发表于 2010-3-13 16:52:02

Re:求答案:下述哪些情况可视为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楼上分析的有道理,虽然表面上看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但根据权利要求中有的说明书中没有的内容,是可以补充到说明书中去,况且也没有超出原公开范围,所以是支持的

有为法 发表于 2010-3-13 22:00:15

Re:求答案:下述哪些情况可视为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下没有这方面的基础,今年准备考一考,刚开始准备,不懂本题的法律要求,仅从考试角度谈点陋见:

本题我是从逻辑上推导的,看了四个选项,大概明白了所谓权利说明书就是大范围大前提,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应包括在权利说明书内,是小范围小前提,如此我只能选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范围属于权利说明书内容范围内的,就是BD。

司法考试中也有不少这一类的题,属于不必具有法律基础,只需有逻辑推理能力即可解决,有法律基础的有时反而会答错,算是考试的一个小技巧。

无法律依据,供参考。

point 发表于 2010-3-13 23:33:00

Re:求答案:下述哪些情况可视为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anmin wrote:
首先非常感谢some为我们提供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真题解析电子书》!我下载了,现在有个疑问求助。我对11题(2002年试卷四第32题)时的答案有些异议,我感觉ABCD四个答案都是错的,提交这里讨论下。如果哪位同仁还下了书,关注下,谢谢!
原题如下:11.下述哪些情况可视为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2002年试卷四第32题)
    A.说明书仅提到温度为O--lOOOC,并且没有给出具体实施例,权利要求书将其限定为更小范围20--50C
    B.说明书中仅提及发明采用钢材料作为电镀材料,权利要求书将其概括为采用金属材料作为电镀材料
    C.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及采用金属材料作为电镀材料,实施例分别采用铝、铜作为电镀材料,权利要求书将电镀材料取定为铁或镍
    D.说明书仅公开了用氯化钠、氯化钾的水溶液作为获得氯元素的源,权利要求书将该源限定为含氯化合物的水溶液
书上给出的参考答案:B D

    A ,说明书公开了“O--lOOOC”,权利要求请求保护已公开的范围的一部分,除非审查员有理由质疑20--50C的范围不可使用,否则应当认定不存在不支持的问题。
B,说明书仅公开了一种具体材料作为电镀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概括得出所有的金属材料均可适用(除非是公知的,一般要求公开两种以上),因此应当认定不支持。
   C, 理由同A
   D,,理由同D
因此,个人认为答案是正确的,欢迎大家探讨。

yyl3576 发表于 2010-3-22 03:46:04

Re:求答案:下述哪些情况可视为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大家的分析我仔细看了一遍,我还是同意sashimihuang的观点。答案是正确的。

我来说一下我的一些见解:
首先参看法26条第4款的规定,所谓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可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其指的是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出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不得超出说明书所公开的范围。

在明确这一点后,我们逐个选项的分析:
A:显然,“并且没有给出具体实施例”是容易产生误解的,请注意此处的“并且没有给出具体实施例”是接在“温度为0--l000C”后的,即说明书没有给出“温度为0--l000C”的具体实施例,而不是肯定没有给出“20--50C”的具体实施例。
例:当说明书中给出了“20--50C”的具体实施例,且提到“温度为0--l000C”时,此时说明书中对于“温度为0--l000C”并没有给出具体实施例,但是显然,权利要求书将其限定为更小范围20--50C可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权利要求书将其限定为“温度为0--l000”反而是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
B: 由于在说明书中仅提及发明采用钢材料作为电镀材料,并没有给出足够的采用其他金属材料的替代性实施例以及没有给出足够理由使得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相信此处采用上外概括的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话,权利要求采用金属材料的概括超出了说明书所公开的范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C:此处可根据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所记载的范围来判断,此题的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所记载的范围实质上为“金属材料作为电镀材料,可采用铝、铜、铁或镍作为电镀材料”,因此申请人在答复意见时或者主动修改时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加入到说明书中的,并且该修改并不超范围;又或者申请人并没有做修改,审查员可以直接认定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实质上就是为“金属材料作为电镀材料,可采用铝、铜、铁或镍作为电镀材料”。显然,此时,权利要求书将电镀材料取定为铁或镍可以直接在说明书中找到相应的实施例,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D: 其实选项D类似于选项B的分析,都是由于没有给出足够的采用其他氯化物的替代性实施例以及没有给出足够理由使得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相信此处采用上外概括的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话,权利要求采用氯化物的概括超出了说明书所公开的范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这只是我的见解。仅供参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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