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新颖性的采用真的会对专利申请产生什么实质的影响吗?
我个人觉得审查员在审查时并不好判断是不是已经被国外使用或其他方式公开,(互联网公开除外),觉得实质意义并不是很大 啊。有没有哪位大虾给点提示哈。Re:绝对新颖性的采用真的会对专利申请产生什么实质的影响吗?
各位看客留点言,启发启发我这榆木疙瘩脑壳Re:绝对新颖性的采用真的会对专利申请产生什么实质的影响吗?
(?),Re:绝对新颖性的采用真的会对专利申请产生什么实质的影响吗?
审查员虽然不知道 但是竞争对手会知道的在专利无效和诉讼时有用Re:绝对新颖性的采用真的会对专利申请产生什么实质的影响吗?
那这样不是在授权时没有多大影响嘛?增加了专利无效和诉讼的任务?Re:绝对新颖性的采用真的会对专利申请产生什么实质的影响吗?
不错,对授权确实影响不大,实施新法后审查员在判断新颖性时依然一般只用出版物公开的文献做对比文件Re:绝对新颖性的采用真的会对专利申请产生什么实质的影响吗?
既然增加了无效和诉讼时的任务,现有的无效程序和诉讼程序是不是太烦琐,需要改革一下,免得一个官司折腾几年?如果需要革新,哪个有革新的点子借出来晒晒Re:绝对新颖性的采用真的会对专利申请产生什么实质的影响吗?
如果算上后续的2级司法的话折腾几年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没啥稀奇的
Re:绝对新颖性的采用真的会对专利申请产生什么实质的影响吗?
如果想减少后续程序,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不是 在现有的行政、司法程序下问的。
Re:绝对新颖性的采用真的会对专利申请产生什么实质的影响吗?
黑妞妞 wrote:既然增加了无效和诉讼时的任务,现有的无效程序和诉讼程序是不是太烦琐,需要改革一下,免得一个官司折腾几年?如果需要革新,哪个有革新的点子借出来晒晒
并不能单纯理解为“增加了无效和诉讼的任务”。
“绝对新颖性”的引入将专利制度向合理化更迈进一步。比如,国外公开使用过的技术方案,拿到国内申请并获得授权,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在审查中不一定能发觉,但不能排除已经公开的事实。即使获得“对世权”,也可以通过后续的程序纠正。
之所以不能理解为“增加了无效和诉讼的任务”,是因为无效程序还是那个程序,只是提出人可以引入的无效因素多了而已。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