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jie624 发表于 2010-3-2 21:35:27

关于著录项目变更中解除委托的疑问

请教各位一个有关于著录项目变更的问题。
我公司原来委托一个专利事务所申请一个专利,现在第一次审查通知书下来了,我们想自己答复,解除委托关系,有几个程序问题想在此确认一下,在此先谢过。我的疑问如下:
1.填写著录项目变更表中除了将专利代理机构从原来的代理事务所变更为无以为,其他空格是否需要填写,发此疑问的目的是想知道专利局以后发出的意见通知书的联系人是否填写进去?还是其他什么途径告知专利局具体联系人的方式。
2.审查指南6.7.4.2所提到的办理解除委托的规定,除了填写项目变更,还提到了解聘书一说,但用的连接词是“或”,想在此问问各位,解除委托声明是否可以不提交。
3.变更材料是否同时可以与第一次审查意见一起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cumurus 发表于 2010-3-4 06:07:06

Re:关于著录项目变更中解除委托的疑问

1,如果没有填写联系人,就会把原申请人的地址作为联系地址。
2. 解聘委托应该是要的吧。
3. 可以。

baalking 发表于 2010-3-13 00:32:06

Re:关于著录项目变更中解除委托的疑问

要解除代理声明,如果专利权人是法人单位,必须有联系人,而且联系人信息最好和公司法人代表、地址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在做变更的时候审查员会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要求你补一份联系人的员工关系证明。

linjie624 发表于 2010-3-16 00:18:08

Re:关于著录项目变更中解除委托的疑问

多谢二位朋友的解答。还有以下两个疑问
1.如果在递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时已经填写了联系人,那么在做解除委托变更的时候应该不用写联系人了吧?如果请求书填的这个联系人不是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吗?
2.请问这个变更是否需要费用,打电话到专利局收费处说解除委托的变更不需要缴费,但问了两家专利事务所,一个说需要缴50元,一个说缴200元,有点糊涂了。
请大家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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