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学撰写 装置 方法 信号反馈 等问题的请教
电学案件撰写中:如果某技术方案一方法为主,我们通常会对应写一套装置权利要求,以便造成制造和销售的直接侵权,且便于取证;
但是如果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本身即为装置,且有具体的电路实现,是否还需要对应写一套方法权利要求呢?作用是什么?
反馈问题:
在电学撰写的过程中遇到了如下情况:
X单元 根据 A信号和B信号 输出C信号;
Y单元 根据 C信号和D信号 输出B信号;
以上两个单元为反馈关系,信号相互影响,向上面这种写法会否导致不清楚?
Re:电学撰写 装置 方法 信号反馈 等问题的请教
顶啊。。。Re:电学撰写 装置 方法 信号反馈 等问题的请教
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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