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商标显著性 的问题
商标申请:A(文字)+B(图形)审查意见:A无显著性,故驳回A+B
问题:1. A+B的结合一定无显著性吗?
2. 可否向商标局声明放弃A部分的权利即他人使用A不构成侵权,以保留A+B的使用权?
Re:【请教】商标显著性
组合商标以文字为主,所以如果A没有显著性,整个的显著性基本上就没有了。如果B的显著性强的话,可以仅申请B。如果A不是通用名称等,一般不放弃A的专用权就行的,应当再直接申请B吧。
上述只是一般情况,没有看到标,无法具体判断。
Re:请教 商标显著性 的问题
如果认为自己的商标整体显著性很高,可以申请驳回复审争取一下。Re:请教 商标显著性 的问题
1. 商标审查采取的是一驳全驳的原则,只要一分部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整个商标都会驳回的。2. 在驳回复审中一般不会采纳您说的声明,如果图形是没有问题的,建议尽快单独申请。
Re:请教 商标显著性 的问题
加入图形,只是降低风险的一种方式。但是现在因为A无显著性而将整个商标驳回。您可以将AB分开申请,这样互不影响。或都只申请B。B图形如果是您独创设计的,申请下来的机率还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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