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rley4 发表于 2010-2-25 19:11:50

讨论一个优先权和新颖性的问题

如果一个发明在中国已经公开,因为美国对新颖性有一年的宽限期,该发明在美国申请专利的话不会受到新颖性丧失的质疑,如果在美国拿到申请号,以该申请号作为优先权在中国进行申请的话,中国的审查员还会质疑这个发明的新颖性吗? 最近在看专利法,所以想到了这个问题,欢迎各位高手解答赐教,谢谢了。

hedan_ylh 发表于 2010-2-25 20:10:47

Re:讨论一个优先权和新颖性的问题

中国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宽限期为6个月

如果在美宽限期内发明已经构成现有技术,则没有新颖性。

shirley4 发表于 2010-3-3 21:18:15

Re:讨论一个优先权和新颖性的问题

谢谢楼上的解答我是把自己绕进去了 又绕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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