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表格还应完善,请补充
新修改的表格还有一些与现实矛盾的规定,如替换页还是替换段的问题、一份还是两份的问题、发文序号的问题(有的通知书还没有发文序号),让人不知如何是好。建议果汁局在网上发个说明或举办学习班什么的。最好是请有心之人谈谈哪些表格有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也可以作为果汁局修改的参考,方便的是全体申请人、代理人,也方便审查员。我先来提一条:补正书的“补正原因”应该修改。我理解这一栏是让申请人选择主动修改和被动修改两种情况,因此第一行应该将“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请求对上述申请进行修改”改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1款或2款的规定,请求对上述申请进行修改”,因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涉及了主动修改和被动修改两种情况;第二行应该将“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改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或51条3款的规定”,因为被动修改不光是初审有,实审也有;或者再细分成三种、四种情况。我就曾经因为“补正原因”的表述方法不准确而打错了钩(以为第一行是指实审,第二行是指初审)而差点被视撤,幸亏流程审查员很负责,打电话来核对了一下才没有造成后果,当时也向她提出了“补正原因”的表述方法不准确的问题,但不知为何至今没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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