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提问:关于期限的计算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如果专利局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件,公告日是2009年1月30日,则视为送达日为2009年2月28日,假设该公告中规定的期限是2个月,那么,期限的届满日应为2009年4月28日。我这么理解对么?请高人指教,跪谢!Re:新手提问:关于期限的计算
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 不计算在期限内。起算日是公告日。
你在算算,呵呵
Re:新手提问:关于期限的计算
我觉得LZ的算法是对的,如有理解不正确的地方,请赐教!Re:新手提问:关于期限的计算
假定是两个月的话,应该是2009年3月30日吧,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公告一个月,2009年2月28日是对的。Re:新手提问:关于期限的计算
假设该公告中规定的期限是2个月,那么,期限的届满日应为2009年4月30日。Re:新手提问:关于期限的计算
我认为楼主的算法正确Re:新手提问:关于期限的计算
楼主的算法是正确的,而楼上有几位反而是理解错了。请再仔细读一读楼主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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