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ngzongze 发表于 2010-2-19 19:23:59

有关先用权的问题

请问各位大侠:先用权是在指在申请日前还是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开前,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技术在申请日后到公布或公开前这一段时间之内被人家用了,那这个“人家”能不能享有先用权?我关心的问题是,如果我在申请日后到公开前这一段时间之内就去与相关的公司、企业谈申请权转让之事会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吗?望能人指教一二,谢谢!

arabidopsis 发表于 2010-2-21 06:11:31

Re:有关先用权的问题

旧专利法: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人享有的这一权利一般称为“先用权”,该行为人一般称为先用人。
所以你在申请日后去洽谈虽然不会让对方有先用权,但是最好不要把技术交底,因为授权前的保护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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