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谢谢!
我有一个用品的发明,可以包括a,b,c,d,e 五个可能的部件。通过研究,发现产品可以有三种不同的部件组合方式,结果用品都能达到发明的目的(功能),比如,a+b+c
b+c+d
b+c+e
其中只有b,c是三种组合中都出现的部件,而且每种组合都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在写独立权利要求时,似乎无法将这三种组合写入单一的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中去,因为有些从属权利要求只适用于某一种组合。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或者是否允许,提出三个独立的权利要求?如果必须写成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怎么写?
请各位高人指点,谢谢!
Re:请教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谢谢!
1、不知道怎么得到的结论一篇申请只能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2、参考审查指南单一性章节。
Re:请教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谢谢!
谢谢您的回答!查看了审查指南单一性的部分,我这个确实属于一个发明构思,而且三种组合除了包括的部件不一样外,技术特征都相同(文字部分完全一样),应该可以提出三个独立权利要求。
Happy new year everyone!
Re:请教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谢谢!
再请教一个问题:我是否可以用b+c写成一个独立权利要求?b+c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产品,但却是发明的核心部件。这个独立权利要求在技术领域和技术特征方面与其它的独立权利要求是一样的,如果可以这样写,我就不需要把所有可能的组合全部都提出来(肯定有些是我想不到的),保护的范围宽了,也“全”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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