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抽空学新指南-修改
donnyy wrote:从这次指南的修改我提出自己的理解:
1、虽然增加了\"主动\",但从实际操作来说,并没有实际上的改变。请注意审查指南中仍然有这么一段描述\"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在审业部宣讲的时候,也没有特别的解释\"主动\"二字。
2、第五条的增加实际上是为了避免在答复通知书的过程中,申请人主动增加了大量的从属权利要求。而审查员只能空叹息,继续审查。这种做法在PCT申请中尤为常见。而申请人这么做一则是为了避免费用,二则是基于审查员所检索到得对比文件而认为本案有可能授权从而大量的增加从属权利要求。R51.3给予了审查员自由裁量的空间。我觉得如果不是上述的情况,审查员一般不用使用R51.3
审查员朋友来参与讨论了,为您鼓鼓掌。我想审查员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这样一个平台上讨论这种与实践关联非常密切的理论问题,是非常有益的。象我这样的专利爱好者也是非常之有兴趣,很期待更多的审查员和代理人朋友来发表自己的见解。
增加“主动”二字,规定的规则并没有发生变化,我也一直是这样认为的,这种修改意在使原来的表达更准确。原指南规定的四种情况,是不符合R51.3的特例,那么如果没有“主动”二字,从文字上去理解,所表述的四种情况中的某些情形是不违反R51.3的。那么能举出这样的例子吗?特别是审查员在实际中处理过的案例。
Re:抽空学新指南-修改
个人的体会是,增加的“主动”实质上是给审查员一定的操作空间,若通过讨论修改被审查员接受,则对于申请人而言,这种修改就不是“主动”了。还有一点,目前审业的意见是,R51.3属于实质上没有变化的条款,因此新指南中的第五项的规定使用范围不仅仅针对新法实施后的案卷。而将覆盖所有是时间申请的案卷。审业的意见是,目前对于已经发出过通知书的案卷出现过增加从权,审查员前期没有异议的,可以从宽。至于这种从宽到何时终止,要等审业通知。
Re:抽空学新指南-修改
R51.3是审查员的防身利器,并不强制审查员必须使用。我的意思是:用不用该条款根据案情看审查员的判断,包括新增的第5条。这只是指南赋予审查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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