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支招,这样修改是否超范围
请教一个问题,我提交一份关于配方的发明申请后,权利要求如下:A0.9—1.6%,D3.5—5.8%,F1.8—3.4%,G3.0—5.5%,T0.05—0.08%,0.008—0.015%,k≤0.05%,L≤0.05%,余量为Z。其中一成分只有范围值0.008-0.015%,漏掉了成分B,而要命的是实施例中也漏掉了成分B,只有0.008、0.001、0.015三个值,前面的B根本没有写,但是在叙述发明效果时,就明确的说明:“当衬板中的B在0.008-0.015%时,可使衬板具有高的淬透性,并且A、B复合作用使过冷奥氏体的等温转变曲线进一步右移,使贝氏体转变开始线明显突出,促进更多贝氏体的形成。”请问这样我在主动补正过程中,还能将B补进去,审查员是否认为我修改超范围啊!Re:请高手支招,这样修改是否超范围
说明书中发明内容部分有没有“A0.9—1.6%,D3.5—5.8%,F1.8—3.4%,G3.0—5.5%,T0.05—0.08%,B 0.008—0.015%,k≤0.05%,L≤0.05%,余量为Z”这样的原话?如有,权利要求补上没问题,解释为打字时的疏漏。如果没有,你要证明0.008-0.015%与B有唯一对应关系才行,这就看你的说明书的内容究竟如何了,不了解详情,不好断定。Re:请高手支招,这样修改是否超范围
同意ls的,如果原文至少有一处能够唯一推定修改后的内容且同时需要意见陈述足够完备(将充要关系分析详尽),否则很难认可未超范围(因为没有在“记载的范围”)。Re:请高手支招,这样修改是否超范围
现在把关很严,无法断定。还是与审查员沟通一下。Re:请高手支招,这样修改是否超范围
joedawei wrote:在叙述发明效果时,就明确的说明:“当衬板中的B在0.008-0.015%时,可使衬板具有高的淬透性,.....。”请问这样我在主动补正过程中,还能将B补进去,审查员是否认为我修改超范围啊!
如果权利要求或实施例中只有一个成分的含量为“0.008—0.015%”,虽然漏了“B”,但与效果说明一起可以推出两者唯一的关系,因此这种修改不超范围,可以通过意见陈述展开解释下。
Re:请高手支招,这样修改是否超范围
不知道发明效果是怎么写的,如果只写了B,及其含量,而没同时写权利要求中的其他成分和含量,就像实施例中那样。可以认为效果中的B是断章取义,要么自己另起炉灶写成独权(本领域技术人员即使在只有B的情况下,也知道没写的那些成分是什么,含量是多少),如果要跟其他成分合在一起,就超范围了。只要原文没直接描述,基本上不存在可以直接毫无疑义推出的可能,能推出也是自己一厢情愿的。
Re:请高手支招,这样修改是否超范围
可以举证类似的对比文件吧,但是主要还是看审查员,超范围修改之类的主要还是看审查员的把关。Re:请高手支招,这样修改是否超范围
无法直接而毫无疑义导出,超范围Re:请高手支招,这样修改是否超范围
laoqu wrote:如果权利要求或实施例中只有一个成分的含量为“0.008—0.015%”,虽然漏了“B”,但与效果说明一起可以推出两者唯一的关系,因此这种修改不超范围,可以通过意见陈述展开解释下。
同意laoqu的意见。如果在效果说明中同样列举了其他各成分的含量范围及其作用就更有说服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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