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处可以接受除复审无效外所有文件?
根据新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受理
1.受理地点
专利局的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代办处。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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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其他有关文件”到底包括了哪些呢?
Re:代办处可以接受除复审无效外所有文件?
看一下北京代办处的专利受理范围http://daibanchu.bjipo.gov.cn/main?news_id=267&service=detail
1、境内申请人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件;
2、港、澳、台居民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3、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中间文件(包括补正书、意见陈述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等);
4、暂时不能在北京代办处提交的专利申请:PCT申请文件;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分案申请文件;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Re:代办处可以接受除复审无效外所有文件?
更新日期很让人费解啊Re:代办处可以接受除复审无效外所有文件?
老杨同志 wrote:看一下北京代办处的专利受理范围
http://daibanchu.bjipo.gov.cn/main?news_id=267&service=detail
1、境内申请人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件;
2、港、澳、台居民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3、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中间文件(包括补正书、意见陈述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等);
4、暂时不能在北京代办处提交的专利申请:PCT申请文件;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分案申请文件;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没有典型意义.
Re:代办处可以接受除复审无效外所有文件?
上海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的范围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ldbc/gdzldbcfb/200804/t20080404_369740.html
1.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PCT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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