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生理特征尺寸的限制
请教一下各位,有的发明是跟人的生理尺寸是有关系的,比如,戒指,鞋等等,因为每个人的手指大小,脚的尺寸是不一样的。同理,有其他发明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请教一下,在权利要求书中怎样限定这样的发明的尺寸?就说一句适合手指大小,适合脚的大小就行了吗?还是要把具体的尺寸序列全部写下来啊。Re:请教,关于生理特征尺寸的限制
还有就是,比如说某个发明的限制就是说要比人的手指长那么一点,但是每个人的手指尺寸是不同的,在写权利要求的时候是不是直接就写比手指长就行了啊?Re:请教,关于生理特征尺寸的限制
我觉得尺寸不是必要技术特征,是不必加以限定的Re:请教,关于生理特征尺寸的限制
直接写成所说的鞋尺寸与人的手脚尺寸相适用,前提是尺寸是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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