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法中的“厉害关系人”
根据原来的司法解释,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同意不参加诉讼)均属厉害关系人。新指南宣讲会中则给出,独占许可人、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有专利权人授权)都可作为厉害关系人。
是有新的司法解释了吗? 因为我听一些律师讲,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即使有专利权人的授权,有的法院也持否定态度。
请达人给予指点喽
Re:关于新法中的“厉害关系人”
新的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月1日施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对利害关系人进行了解释,限定为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同意不参加诉讼),新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利害关系人重新进行限定,因此,从法院的审判的角度,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有专利权人授权)作为利害关系人并无法律上的依据。
Re:关于新法中的“厉害关系人”
是“利害关系人”,不是“厉害关系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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