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实务中遇到的问题
代理实务中遇到以下问题: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于同一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中,实用新型已经授权,发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现收到了审查员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共2条审查意见,其中第一条意见是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检索到的一篇美国专利文件即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审查员的倾向性意见是修改权利要求书,尚有授权的可能性。同意审查员的第一条意见,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第二条审查意见是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完全相同,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请教高手:在意见陈述书中,如何答复第二条审查意见?
多谢!
Re:代理实务中遇到的问题
方案1:直接删除权2方案2:保留发明专利申请权2,放弃实用新型专利。
Re:代理实务中遇到的问题
如果是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和发明完全相同1、删除发明权1并放弃实用新型
2、删除发明权1并在权2中增加说明书中提取的新技术特征
Re:代理实务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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