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指南中的一段解释~~
如下:继中国首次申请和在后申请之后,申请人又提出第二件在后申请。中国首次申请中仅记载了技术方案A1;第一件在后申请中记载了技术方案A1和A2,其中A1已享有中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第二件在后申请记载了技术方案A1、A2 和A3。对第二件在后申请来说,其中方案A2可以要求第一件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对于方案A1,由于该第一件在后申请中方案A1已享有优先权,因而不能再要求第一件在后申请的优先权,但还可要求中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这段话看了几遍糊里糊涂的,搞不懂,请教帮忙给通俗解释下可以不~
Re:请教指南中的一段解释~~
不知道我说的合理与否,与大家探讨一下优先权时间排序:
首次申请(A申请)——在后申请(B申请)——第二件在后申请(C申请)
其中,A申请 公开了A1,B申请 公开了A1、A2,C申请 公开了A1、A2、A3
那么,B申请 中的A1可以要求A申请 中的A1的优先权;C申请 中的A2可以要求B申请 中的A2的优先权,但是C申请 中的A1不能要求B申请 中的A1的优先权,因为B申请 中A1的优先权已经在使用了;而C申请 中的A1的优先权可以在12个月内要求A申请 中A1的优先权。
这是优先权的要求规则问题吧
Re:请教指南中的一段解释~~
谢谢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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