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nge26 发表于 2010-1-7 22:37:16

2006审查指南复审无效部分的一个问题-受理的更正及驳回请求

在2006版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7.1受理的更正和7.6驳回请求有矛盾。

7.1中,对于已受理而属于不予受理的,是进行更正;
7.6中,对于已受理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出驳回的决定。

同样的情况,怎么处理不一样?

望大家解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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