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pwgq 发表于 2010-1-7 22:03:22

成绩复查事项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tz/gz/201001/t20100106_487135.html
上说“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附准考证复印件,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100088)。逾期提出的复查申请,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请问书面申请如何写呢?
是不是交个书面申请+考证复印件就可以了呢!

xingqitlan2005 发表于 2010-1-7 22:10:24

Re:成绩复查事项

没写过,不知道

ulix 发表于 2010-1-7 22:35:52

Re:成绩复查事项

应当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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