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而论道 发表于 2009-12-26 01:15:13

德国展览会有关规定

请问一个关于德国国际展览会的问题,希望了解国际法的律师和代理人朋友回答一下:
我国企业A公司与外国企业B公司,同时准备在科隆展会上展出一个相同产品,两家公司都没有申请专利,但是外国B公司能够提供在先使用证明,
问题:国际法或德国法是否存在保护B公司的先用权,而撤销我国A公司展位的法律依据。
我公司会不会因此被撤展。
谢谢

binglou 发表于 2009-12-27 01:39:56

Re:德国展览会有关规定

先用权不是矛,而是盾;
先用权不能诉别人侵权,只能对抗别人的专利权。

loongboy 发表于 2010-1-21 22:46:22

Re:德国展览会有关规定

binglou wrote:
先用权不是矛,而是盾;
先用权不能诉别人侵权,只能对抗别人的专利权。

嗯,同意
都没有申请专利,凭什么有排他权?

上了厕所让出了档,看到别人来用自己档,就不许别人使用;除非他把厕所买下来

George 发表于 2010-1-22 18:32:52

Re:德国展览会有关规定

欧洲有保护不注册的外观(unregistered design)的法律,期限三年

最好还是找懂的德国律师问问

免费咨询可能面临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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