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药物化合物通式的新颖性问题
如果本发明的化合物是一个通式,其中各个基团都是一系列的上位概念,如烷基等,而对比文件1与本发明的区别在于各个基团也是一系列的范围概念,如C1-C4烷基,而且对比文件的范围限定均比本发明的各个范围限定要小,那么对比文件能破坏本发明的新颖性吗?是不是只有具体的化合物才能破坏本发明的新颖性,而不能用另一个通式来评价新颖性。Re:问一个药物化合物通式的新颖性问题
这种情形应该是破坏的,因为每一个R集团都是你的下位概念。通式不能破坏通式化合物的新颖性是指现有技术的通式化合物与对比文件通式化合物的R集团有重叠且没有公开具体的化合物的情形。即使如上情形,不能破坏新颖性的情况下,如果用途一样的话审查员都会质疑创造性。
另外,如果只用宽泛的“烷基”这样的限定是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应当写具体些,如C1-C6烷基,C1-C8烷基之类,毕竟不限定的话烷基几乎都无限中情形,显然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制备并具有同样的用途
Re:问一个药物化合物通式的新颖性问题
可以破坏的Re:问一个药物化合物通式的新颖性问题
不会破坏新颖性,但创造性可能会有问题,还有你的上位如“烷基”等须 在说明书的术语定义中作明确的解释。Re:问一个药物化合物通式的新颖性问题
具体破坏一般,下位破坏上位的原则,应该是不具新颖性的,反之不成立。Re:问一个药物化合物通式的新颖性问题
michellesun wrote:不会破坏新颖性,但创造性可能会有问题,还有你的上位如“烷基”等须 在说明书的术语定义中作明确的解释。
审查中如权利要求中出现“烷基”,即使在说明书做定义,但是因为烷基在本领域就有很明确的定义,所以一般还是要求写成C1-C6烷基之类的形式,如果只写成烷基会评价不支持(PCT进来的申请其实挺少这样写的,想请求范围大的都会写成C1-C14之类),但一般而言如果只公开的甲基的话,C1-C6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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