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触申请问题
假设有一件在前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仅在此专利的说明书摘要中公开了一个相关的技术方案,这件专利能否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抵触申请?Re:关于抵触申请问题
电光雷石 wrote:假设有一件在前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仅在此专利的说明书摘要中公开了一个相关的技术方案,这件专利能否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是指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前申请在后公开,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指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因此,仅公开一个相关的技术方案,不能判定为抵触申请。
另外,仅在说明书摘要中公开了一个相关的技术方案,与摘要的撰写要求不符合。
Re:关于抵触申请问题
细则24、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
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Re:关于抵触申请问题
细则24、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
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Re:关于抵触申请问题
电光雷石 wrote:假设有一件在前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仅在此专利的说明书摘要中公开了一个相关的技术方案,这件专利能否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抵触申请?
首先:抵触申请不是现有技术
其次,抵触申请是针对同样的要求保护范围而言的,也就是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范围相同
那么,仅仅记载在摘要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是抵触申请考虑的内容。
Re:关于抵触申请问题
抵触申请是指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前申请在后公开,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指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并非是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同样的发明创造是保护范围相同,两个概念有所区别。李震勇 wrote:
首先:抵触申请不是现有技术
其次,抵触申请是针对同样的要求保护范围而言的,也就是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范围相同
那么,仅仅记载在摘要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是抵触申请考虑的内容。
Re:关于抵触申请问题
李震勇 wrote:首先:抵触申请不是现有技术
其次,抵触申请是针对同样的要求保护范围而言的,也就是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范围相同
那么,仅仅记载在摘要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是抵触申请考虑的内容。
抵触申请不是针对同样的要求保护范围而言的
参考的是构成抵触申请的全部文献的内容,当然也包括摘要
只要是公开了,如果能够评价新颖性(包括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等等),那么实际审查时,肯定是会采用来当对比文件的
其实抵触申请就是一篇日期可能有点“别扭”的很好的对比文件
只是只能用来评述新颖性,
用抵触申请当对比文件,很容易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
Re:关于抵触申请问题
问题是这样的:说明书摘要披露了一个技术方案(这样的写法是否合适不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且是一个在前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申请。从公开的角度来说,由于其在后公开,显然不能作为对比文件;
从申请的角度来说,由于其在前申请,当然应该作为对比文件。
这个问题两难,关键是与抵触申请文件对比时究竟是否包括说明书摘要所披露的内容?
关于抵触申请在《审查指南》中的定义: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这个定义没有明确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的内容是否包括说明书摘要所披露的内容。
难!
Re:关于抵触申请问题
这句纯属误导啊~~李震勇 wrote:
其次,抵触申请是针对同样的要求保护范围而言的,也就是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的范围相同
Re:关于抵触申请问题
个人认为,摘要中同样的可以破坏新颖性。新颖性定义中,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开的申请文件中。----显然,摘要属于此处所说的“申请文件”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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